网络信息中心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

发布日期: 2017-11-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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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中心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

 

一、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和存取方式。
二、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业务数据信息。
三、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四、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制作数据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五、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 2 年。
六、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严格按流程进行数据恢复。
七、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网络信息中心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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