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bat365在线平台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9-03 文章来源:
内机电职院学发〔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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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3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自治区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二、发放原则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享有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发放标准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500元。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各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学生类别 |
申请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 |
低保家庭 |
1.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2.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呼市交行卡 并标注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本人页)5.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呼市交行卡 并标注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复印件.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本人页)5. 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
残疾高校毕业生 |
1. 求职补创业贴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呼市交行卡 并标注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复印件.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本人页)5. 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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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2.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呼市交行卡 并标注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本人页).5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或《精准扶贫帮扶卡》原件和复印件. |
获得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 |
1.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2.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呼市交行卡 并标注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本人页)5.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特困人员 |
1.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双面打印)2.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呼市交行卡 并标注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与本人页)5.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系部将学生个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及整理后的附件2,于9月7日统一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
各系部务必严格做好审核工作,认真审核低保证、残疾证、《扶贫手册》、户口本、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等原件材料,确保上报申领学生信息真实、有效、不重复。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系部初审后返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帐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上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予以办理。
(二)审核公示。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要确保申请学生为2021届应届毕业生,对于延迟毕业的往届生,系部要核对其往年没有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避免重复领取。材料初审结束后,各系部要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交至学院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于9月9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最终审核。
五、系部审核依据
(一)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以申请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2、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且低保证上未标注申请学生信息的,需要学生本人出具家庭关系情况证明,说明其与低保持证人的家庭关系。
3、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非亲子关系,低保证上明确将该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的,以低保证为准,视为该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及残疾高校毕业生
1、以申请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为依据。
2、残疾证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需要学生本人出具家庭关系情况证明,说明其与残疾证持证人的家庭关系。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以申请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帮扶卡》为准。
(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1、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及贷款合同为准。
2、对学生姓名、学籍信息等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不符的,系部为学生出具证明。
(五)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以申请学生本人持有特困人员证明为准。民政部正式发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就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根据办法,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确保公开。各系部要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各系部要及时通知相关学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送材料。学院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各系部要严格把好审核关,确保申领学生上报材料与原件一致。根据审核标准严格审核上报材料,杜绝冒领、错领及重复领取。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四)、各系部严格时间节点,抓好审核把关。
学生工作处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