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夏秋季征兵相关政策
发表日期:2016-05-24 文章来源:
2016年夏秋季征兵相关政策
发表日期:2016/5/24 8:45:4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3108
(一)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二)时间安排
全国征兵时间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三)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千克。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四)年龄要求
(1)年龄的计算:年龄=报名年份-出生年份。
(2)男青年:①研究生,17至24周岁(1992.1.1-1999.12.31出生的);②本科生,在校生、毕业班生:17至22周岁(1994.1.1-1999.12.31出生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7至24周岁(1992.1.1-1999.12.31出生的);③专科生,在校生、毕业班生:17至22周岁(1994.1.1-1999.12.31出生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7至23周岁(1993.1.1-1999.12.31出生的);④高校新生,17至21周岁(1995.1.1-1999.12.31出生的);⑤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7至21周岁(1995.1.1-1999.12.31出生的);其它:17至20周岁(1996.1.1-1999.12.31出生的);⑥初中生,18至20周岁(1996.1.1-1998.12.31出生的);
(3)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17-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五)应征入伍程序
征集新兵一般要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新兵交接和运输等程序。应征青年参军,要按照规定参加兵役登记或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注册信息进行兵役登记后应征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参加体格检查,对体检合格的对象组织政治审查,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征兵其他条件的,本着择优定兵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对批准入伍的新兵,按照新兵交接和运输工作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兵补入队伍。
(六)优待政策
(1)自治区政府每年专门拿出一定数额的基层政法干警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
(2)政府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可获得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同时可得到就业指导;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费减免、贷款、户籍管理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3)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我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六项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5)退役后给予安排工作的人员:
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
②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④是烈士子女的。
(七)义务兵经济优待
(1)服役期间津贴费:约2万元。
(2)服役期间地方政府发放的优待金(直招士官不享受);2年全区平均水平为2.3万元
(3)退役时军队发放的退役金和补助金:约1.3万元
(4)退役后地方政府发放的退役补助金:全区平均水平为5.2万元
共计约10.8万元
(八)大学生优惠政策
(1)优先入伍。大学生参加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对在本辖区难以解决的,由省(区、市)统一协调解决,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3)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结 束 语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炎黄子孙的不懈追求。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把参军入伍作为人生理想追求,把成才梦融入强国梦强军梦,在人民军队这个大舞台上书写人生壮丽篇章!
选择了军营就选择了人生的磨砺,选择了人生的磨砺也就选择了人生的收获,这种选择将无愧于祖国、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6年5月
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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