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福利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20-11-18 文章来源:
福利物品采购是一项原则性较强的事务性工作,为规范工会福利采购工作,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
一、福利采购工作严格执行《bat365在线平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教职工福利物品相关采购工作。
二、院工会组织成立“福利物品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对一次性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需要采购的物品进行市场调研,货比三家,提出适应教职工需求的具体建议,为院领导及工会决策提供依据。福利物品采购工作小组由院工会专职干部、工会委员及分工会主席等组成。
三、福利物品采购应按照学院工会年度计划执行,采购前须做好具体采购计划,明确数量、品种、金额等,做到“量入为出”。 采购时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不得收取回扣。
四、零星物品采购一般情况需二人以上同行,报销需二人签字。
五、福利物品采购项目报销时,须有工会负责人、验收人和经办人签字,并附采购合同及采购明细及分工会领取人签单,方可报销。
此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