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发表日期:2010-04-12   文章来源:

 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全体毕业生党员:

在你们告别母校,走上新的学习和工作岗位,开启人生新的航程之时,我们代表学院党委,真诚的希望你们牢记党组织和师长们的嘱托,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把个人的命运同祖国和民族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理想追求同党的伟大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勤于学习,敢于创造,甘于奉献,脚踏实地,艰苦奋斗,建功立业,让火热的青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闪光,以更加优异的学习和工作成绩为党组织和母校增光添彩!

作为在大学期间就已经光荣加入党组织的毕业生,这不仅意味着你们是同时代人中的佼佼者,同时也表明了你们在政治上正在逐步走向成熟,这也是你们在自己青春的篇章中写下的最为辉煌的一页。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加入了党的组织,成为党组织集体中的一员,就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遵守党的章程,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参加组织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毕业生党员面临着一个如何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如何履行组织手续的问题。为了使同学们在新的岗位上对党的组织管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学院党委组织部将毕业生党员应掌握的相关注意事项以问答的形式印发给你们(附后),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毕业生党员同学们:母校是你们学习生活过的地方,这里有你们成长的足迹,有你们的青春印象,有培育你们多年的师长,有你们刻苦、勤奋、努力拼搏洒下的汗水,同学们对学院发展做出的贡献我们每个“机电人”将永远铭记。希望你们到了新的学习和工作岗位要更加注意增强组织观念,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诚实做人,认真做事,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做一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优秀青年,以优异的工作和学习成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

 

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问答

 

 

                          bat365在线平台党委组织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六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问答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员,已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在转接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并按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离校后至今未转组织关系的,应与学院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716503010),尽快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1)对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

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转至单位党组织不详的应有毕业生党员本人查明)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总之,毕业生党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移,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咨询清楚开往何处。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组织关系都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去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怎样接转和携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接转或携带,因故不能自己转接、携带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接转、携带,或有本人所在的党支部负责接转,负责接转的党支部或党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错转、延误和丢失。

6、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的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7、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仍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怎么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向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9、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组织关系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10、毕业生党员应该如何看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当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情况,将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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