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处职责范围

发表日期:2020-10-09   文章来源:校企合作与就业服务处

  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制订校企合作相关工作制度。

  2、负责机电校企合作促进会和机电职教集团的日常事务,制定就业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依据校企合作发展规划方案,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协调、跟踪、督查、评估和考核。 

  4、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建立、拓展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参与学院顶岗实习过程管理和评价工作,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信息的搜集、整理、统

  计、分析、总结和交流。 

  5、协调各系部与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拓展校企合作资源,组织合作协议的签订、项目实施,践行“走出去、引进来”服务理念,推动专兼职师资队伍共建共

  享。 

  6、加强就业宣传,开拓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毕业生资源信息。 

  7、负责就业指导及创新创业专门化课程及课程团队建设,负责就业指导及创新创业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8、制定学院就业指导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对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指导、督查、考核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 

  9、组织、指导、协调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负责就业协议审核、毕业生派遣、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校友会运行相关工作。 

  10、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11、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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